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2020〕43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為規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政策,切實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根據《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質、地形、施工等客觀因素影響,不能與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經有批準權限的主管部門批準,由建設單位按照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積和規定的易地建設收費標準繳納易地建設費。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見附件。各市執行的具體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會同財政部門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區間內確定,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三、根據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0〕58號)規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統一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屬期為2020年度的收入收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單位負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屬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各地具體執行的收費政策請分別抄送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附件:廣東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廣東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